郑 重 声 明 近来有不法分子假冒我公司名义和客户签订合同,以"北京北钨业务由我负责“为借口,发低质有争议的产品给客户,请大家注意区分! 一般他们会以不断注册新公司,譬如:北京北钨X X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假冒我公司:北京北钨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在我公司名字中间夹字的方式,混淆视听! 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的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相近”。这条规定是确定企业名称的一项限制性规定,也是判断一个企业名称是否被侵权的重要标准。以上注册的企业如卖与我公司相近或类似的产品,则已经构成企业名称侵权行为,我公司已启动法律程序,坚决维权到底,目前此类公司把注册资本降低,更换法人,把风险转嫁给部分不知情的经销商,请广大经销商注意区分,不要上当受骗,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请记住“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 |